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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工作、恋爱交友等理由诱骗他人参与传销 21名传销骨干获刑

时间:2021-02-20 16:55|来源: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编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点击:
        近日,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单某某等21人非法拘禁系列案开庭审理,提出的确定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该案20名被告人(一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均认罪认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刑罚。
 
       该案中,被告人单某某等21人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后在惠阳区设立多个传销据点,以售卖天狮公司化妆品为幌子开展传销活动,为发展下线获取非法利益,以介绍工作、恋爱交友、旅游等理由将被害人诱骗至传销据点,通过扣押被害人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对被害人进行二十四小时监控贴靠等非法限制了8名被害人人身自由,并胁迫被害人购买3900元一套的化妆品发展下线。案发后,被告人经追捕均已归案。

       针对该案初期呈现出被告人人数多、部分认罪态度不稳定的特点,为争取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取得讯问的主动性和量刑建议的说理性,承办人紧紧围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程序合法性等方面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并就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所起的作用大小、存在的量刑情节及对应的法律量刑幅度等内容逐项列明,形成表格,并逐个进行分析,计算其量刑,总结部分被告人不认罪认罚的原因后,灵活采取重点突破,全面释法的方法,多次到看守所对不认罪的被告人进行释法说理,反复用法院判例、法律规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从情和理进行教育,让被告人从思想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吸取教训不再犯,并逐步让被告人一一接受起诉指控的事实和量刑。

       历经两周的说理,被告人由起初只有一半认罪认罚到全部自愿认罪认罚签订具结书。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承办人了解到一名被告人知悉其他同案犯量刑后,存在翻供的苗头,第一时间到看守所对被告人再次释法说理,让被告人了解其与同案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量刑不同,消除被告人的疑虑,使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彻底认罪伏法。

       该案的办理实现了被告人百分百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确定刑百分百被采纳、被告人百分百服判不上诉,追捕的漏犯被百分百判刑,大大提高了认罪认罚和确定刑适用率,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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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来源: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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