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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资“原始股”名义骗了10万人隆昌警方批捕12名传销骨干

时间:2020-08-04 20:08|来源:鹰鉴|编辑:马老师|点击:

      8月3日,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以投资“原始股”为名义的特大传销案件最新进展。刘某杰、何某良等12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该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近年来,不少传销团伙通过举办“上市启动会”、向社会公开宣传等方式发布了投资“原始股”的相关信息,承诺高额收益、保底回购,还以返利、赠送消费券、分红等诱惑群众投资。致使众多群众受损严重,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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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鹰鉴了解到,至案发,该传销团伙以投资“澳帝资本”原始股为名,在全球发展会员10万余名,分别分布在74个国家,涉案资金高达14亿余元。其中中国国内用户共计4万余名。

 

      “澳帝资本”(SMCI)公司声称与美国GMCI集团合作,并称GMCI公司即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以购买该公司原始股股权待上市或投资理财分红产品均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每位参加者至少缴纳500美元(折合人民币3500元)的会员费,凡参与者即可拥有“澳帝资本”一定份额的原始股或分红产品,并使用身份证或者护照登记注册后成为注册会员,拥有对应的账户。

 

      “澳帝资本”会员账户按照1名会员发展2名下线会员的顺序组成左区、右区层级,层层下推,会员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会员投资额多少作为返利依据,根据发展会员的不同层级可获得“直推奖10%”、“代数奖0.2%”、“对碰奖”等奖励。

 

      为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发展更多下线会员,该传销团伙积极组织参加者集中授课、单独介绍、新媒体宣传、上线帮助下线发展新会员等多种方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发展下线会员,并通过微信、QQ、网络等手段分享体会、联系介绍会员、缴纳投资金额、通知通告各种有关事情。

 

      近日,隆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以投资“澳帝资本”原始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投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2的N次方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中的刘某杰、何某良等12名组织、领导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另外,鹰鉴还了解到,去年6月25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就对该传销团伙5名骨干进行了宣判。5名骨干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决书上显示,自2014年年初以来,被告人杨某某参加“澳帝资本”传销组织后,被告人曾某某、曾某、晏某、张某先后通过层级介绍参与该组织。并按照“澳帝资本”公司设定的模式进行传销活动。

 

      2017年7月3日,公安人员在隆昌市电信大楼某茶楼将正在宣传“澳帝资本”的上述5名被告人抓获归案。至案发,5名被告人发展会员所形成的上下级关系层级已达20余级,发展会员人数达数千人,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

 

      最终,法院结合五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缓刑4年到缓刑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到1.5万元不等的罚金。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的资金以及追缴违法所得予,上缴国库。

 

      如何辨别防范原始股骗局?

 

      “原始股”转让诈骗通常有以下特点:对外宣称公司即将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且有相关职能部门背书,引诱投资者购买;对外宣传造势,让投资者认为这是一家很有潜力的公司;承诺购买公司原始股,上市后就能获得高额回报;鼓吹无风险投资,即公司如果无法如期上市,大股东将以高价回购原始股;投资者购买后,仅得到一张无法律保障的股权证,工商部门可能查不到自己的股东信息。

 

      投资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尽量避免上当受骗:

 

      选择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市场中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品种,都有严格的上市准入门槛。凡是投资者遇到“没有管理层批准文件的证券”应避而远之。

 

      注意推销人员的推销行为。凡是非公开发行的证券,一般都是较为隐蔽的,并不为市场所熟知,更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法的经营证件,其来电、信函、上门服务等应当谨慎看待。

 

      投资者要详细了解所投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了解考察企业的经营效益的好坏可从企业的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利润总额等项情况去看。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一个公司没有发展前景,所持有的的原始股就没有价值,投资也不具备获取回报的基础。

 

      正规的企业募集资金时,一定会对原公司进行评估和审计,同时向新股东出具允许新股东入股的决议。新股东一旦决定入股,公司的章程中必须出现新股东的名字,并在工商管理局备案。如果查不到,则存在欺骗的可能性,在法律上投资入股的身份有可能不被认可,投资人的身份也有可能不受法律法规保护。

 

      对企业和个人参与“原始股”集资活动,风险自负,损失自担,政府不买单。请广大投资者擦亮眼睛,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自觉抵制和防范以“原始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警惕非法集资陷阱。文章来源: 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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