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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传销涉案金额千亿元 张天明家族齐上阵转移资金超亿元

时间:2020-01-05 12:29|来源:网络|编辑:马老师|点击:

2016年5月28日,张天明组织开发的善心汇网站正式上线运行,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名义宣传、推广善心汇,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会员、发展下线并收取费用。

 

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在此期间,张天明的前妻徐某、女朋友林某慧、以及儿子张某文将其违法所得分多次通过其他家族成员,进行转移资金共计1.6亿余元。

前妻转移资金1400万余元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期间,张天明将1400万余元的违法所得分多次转入徐某账户中。期间,徐某按张天明的指示将上述资金用于自己或请他人帮张天明打款维护善心汇平台的稳定,打出去的款项在一定期间后会回款至徐某账户。徐某利用该笔资金在苏州市购买了一套房产、一个门面、五套公寓及一辆沃尔沃越野车。

此外,徐某还将张天明转给她数百万元的违法所得转到自己母亲的银行账户内,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2017年7月之后,徐某在明知张天明等善心汇骨干成员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情况下,仍多次从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取款251万元进行转移。

2018年3月22日至4月23日期间,江永县公安局民警多次对徐某调查时,其仅承认1400万余元的事实,除交代用该款购买一套房产、一个商铺及一辆越野车以外,对222万余元及其购买的五套公寓进行隐瞒,拒不交代。随后还将部分款项予以转移。

女朋友收受5524万元用于偿还债务等

并转移资金8000万元

2017年2月,张天明通过董某认识了林某慧,得知林某慧和其姐林某平都是善心汇会员,就叫林某慧做他的助理。在和林某慧的相处中,张天明了解到林某慧有400多万元的债务,出于同情和好感,就陆续给林某慧打钱用来还债。2017年3月初,在林某慧过生日后,双方就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

林某慧在与张天明的交往中,明知张天明从事传销犯罪活动,仍于2017年2月至5月期间从张天明处收受传销资金5524万元,事后用于偿还本人及其亲属债务、生活开支等。

其中,帮父亲还债1000万元左右,帮大哥林某华还债和开支795万元;帮二哥林某国还债和开支835万元,给自己还债600多万元,通过姐姐林某平转给母亲吴某100万元以及借给刘某红、陈某等130万元,通过嫂子梁某易转给父母200万元作为看病和生活费用,剩下的1000万元留给梁某易用于开支。

2017年7月17日,张天明被公安机关抓获,林某慧得知后,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查与董某、季某丽等人在河北省廊坊市喜来登酒店商量处理张天明的事情。经过商量,林某慧、董某打电话给王某,要其将北京龙公司账户上的钱转给林某慧。

7月18日凌晨,林某慧派人将转账所需的U盾送到北京王某住处,王某通过网银从北京龙创公司账户转账7000万元至林某慧的大哥林某华和嫂子梁某易所开的海南华易力公司账户上。王某又将剩下的1000万元转至自己账户上。

同日,林某慧安排其二嫂胡某玲从自己林某平的海南江叶公司向该公司转账1000万元,并安排梁某易将钱分批次转出去。同日,梁某易通过该账户转给潘某清296.4万元、凌某英318.2万元、弟弟的老婆的妹妹林某娃347.8万元。

7月20日,梁某易根据林某慧的安排,转给林某慧的表弟吴某财50万元,梁某贵4258712元、吴某3987620元、黑龙江乌力吉公司3000万元。

7月21日,梁某易在林某慧的安排下,转给盐城冠标公司15698035元,转给盐城中祥建材9301965元;转给张天明的顾问李某亮500万元,林某慧还让梁某易将剩下的钱开支或转出去,不要留在账户里。梁某易于同日转给吴某财1499856元;转给吴某财的父亲237.万元。

转移资金1148万元

另外,王某从北京龙创公司账户转账7000万元至林某慧提供的海南华易力公司账户上外,还根据于某玉的安排,于2017年7月19日从建设银行银行账户转30万元到于某玉指定的姜某账户上。根据董某等人的安排,同月26日王某从自己平安银行账户中转款450万元到姜某账户上。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姜某赃款288万元,剩余192万元姜某挪作他用。

同月31日,王某将自己平安银行剩余的250万元以及建设银行剩余资金448万元转账至北京龙创公司银行账户上。同年8月14日又从北京龙创公司银行账户转账100万元至全胜医院用于医院开支。

儿子收受传销资金1379.2万元

用于购房并转移

2016年9月28日,张天明之子张某文经其伯母阎某介绍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2017年4月,张某文经父亲的授意进入深圳善心汇公司旗下子公司深圳安能洁公司上班。

同年4月25日至5月11日期间,张天明为了能让张某文在深圳市购房,向儿子张某文的银行账户打款8笔,共计1238万元。同日,张天明还将刘某还给自己的141.2万元借款转给张某文。张某文明知上述款项是张天明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所得,仍予以收受,用于购房、购买理财产品、学费和生活费。

为了防止公安机关冻结张天明转给自己的资金,张某文共计转账及提现金给其母亲王某698万元。张天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张某文担心银行转账会被公安机关追查出来,张某文打电话将母亲叫至深圳市,尔后从自己的银行卡内取出198万元,除留下8万元自用外,其余190万元交给母亲保管。

另查明,2017年7月22日,林某慧带着保镖冉某、保姆符某等人躲避到山东省巨野县时,林某慧叫冉某将张天明安排人转至其一张民生银行卡上的172万元取出,冉某取款后,将其中的154万元交给林某慧,张某文得15万元。[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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