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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逃离传销致人死亡案宣判:免刑罚当庭释放(2)

时间:2010-06-20 10:25|来源:www.fcx110.com|编辑:江湖|点击:

罪名成立 但免予刑事处罚

西安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肖昌勇为了摆脱传销组织的控制,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肖昌勇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免除处罚。肖昌勇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被害人刘辉云在本案中有严重过错,依法应减轻肖昌勇的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赔偿总额 30%的民事责任。

“传销是当今社会中危害日趋严重的犯罪活动。”宣判后,审判长张琳明说:“法律肯定了肖昌勇的自我保护措施。”虽然肖昌勇被免予刑事处罚,但他“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罪名成立,还要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34000多元。张琳明指出,判决结果体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肖昌勇的父亲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但仍有可能上诉,为肖昌勇申请免除罪名。

■同伴感触

曾同陷传销窝好友流泪说:“交朋友,一定要小心”

看到好友被当庭释放,去年和肖昌勇同陷传销窝的薛超不禁流下泪来。昨日,记者也对他进行了采访。

记者:听说你刚从深圳过来?

薛超:昨天中午刚到的。我们认识三年多,我们既是好同学又是好同事,所以才一起被赵军军骗到西安。

记者:你对判决结果怎么看?

薛超:昌勇还很年轻,就这样背着一个罪名,他将来怕要不好过。我很感激他,如果当时不是他出手救我,说不定我们现在还在传销窝。但他不用坐牢了,我很高兴。

记者: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想对同龄人说的?

薛超:千万不要沾传销的边,传销害家人、害朋友、害社会。一定要小心交朋友……希望政府严厉打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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