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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北京金亿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

时间:2010-08-17 09:30 点击:

     中国法院网讯   35岁的原北京金亿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金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姜占臣,分别伙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会萍、公司代办中心工作人员朱明丽进行非法传销和诈骗。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姜占臣十九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20余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会萍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6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朱明丽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元。

    2006年6至12月,姜占臣伙同朱明丽、薛勇(另案处理),在北京金兴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公司代办中心办公地,隐瞒公司无资金维持经营活动的真相,以投资“十二生肖青铜器仿制品”为诱饵,采用高额返利、滚动促销、现金奖励等手段,引诱90余人加入其经营的国宝俱乐部,骗取资金共计800余万元。同年3至5月,姜占臣还在北京市朝阳区北京金亿盟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公地及公司外地代办中心,以香港亿盟国际有限公司代理商的名义,伙同王会萍采用“消费创富”、“卖二赠一、循环返利”的网络营销模式,通过签协议书认购商品,发展购物人员加盟入会,以上线会员发展下线会员滚动促销,从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给予加盟会员物质奖励和现金刺激的手段,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非法经营额共计310余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姜占臣伙同王会萍违法国家规定,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姜占臣还伙同朱明丽编造虚假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对姜占臣依法应数罪并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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