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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面分析传销犯罪,计酬方式很重要!

时间:2020-09-23 20:51|来源:反传第一线|编辑:马老师|点击:

        传销活动是一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大家都知道传销具有“交会费、拉人头、以团队计酬”三个典型特征,也因此容易对传销犯罪产生误会,认为符合这三个特征的就是传销,其实传销犯罪应该从多个角度来看,正确辨别传销犯罪!

 

      《刑法》中规定组织、领导传销罪: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这体现了传销具有利诱性、入门费、层级性、人头方式计酬、拉人头、集资诈骗,欺骗性的特点。

        首先层级性并不能认定就是传销本质,大量的销售模式都有层级性的体现,比如合法企业的代理模式,从区域到省级到市级再到县级,分销商众多。区别是什么呢?合法的代理模式不存在层级性传递,代理商低价从上一层级拿货,卖给下一层级或消费者,其销售获利都是自己的。而传销组织中拉人头所得会费要向上级层级性返利,虽有巨额入门费,自己却拿不到多少,都给了塔尖组织者,而且这种模式成为了传销组织发展的生命力。

         其次传销罪的关键还要看计酬方式,是否以拉人头直接或间接数量给付报酬,还是以销售产品、销售业绩为依据的单纯团队计酬方式。团队计酬方式很多企业都在用,但传销是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实质上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要注意传销一般没有真实产品,有产品的也只是当作噱头,并不真正靠销售产品获利,就是集资诈骗,只是层层瓜分新人的会费。
        最后除层级性、计酬方式,我们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传销:

1、高额入门费

2、商品价格虚高

3、人员主要工作

传销活动中,参与者并非正常的销售商品,而是想方设法发展下线。

4、是否具有欺骗性

       被洗脑参与传销活动后,所投入的财物都被参与者认为是自愿的,不存在骗取财物的行为,但是传销会从参与者高额入门费或者高额进货费中非法获利,具有欺骗性。这些特征都不能独立看待,应该综合考虑。挣钱不易,切勿掉进传销漩涡,大家有不懂的或是想了解的可以直接私信!
 

        反传销救助中心: 提醒 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凡是虚假宣传,无意无据无凭无证的,高额利润为诱饵,集资诈骗引诱加入的,靠着拉人头赚钱的事,需谨慎了!亲人朋友陷入传销需要寻人救助的,请联系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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