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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力奇的网络营销模式是否合法?

时间:2013-09-11 23:07|来源:未知|编辑:甲乙木|点击:

隆力奇的网络营销模式是否合法?记者为此采访了权威律师。

律师解读

层层返利赚钱 隆力奇涉嫌网络传销

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李孝霖律师认为,隆力奇公司的部分网络直销员发展下线,收取几千到几万元入门费或上线直销人员获得层层返利的行为,涉嫌传销。

北京市广霁律师事务所陈韶光律师说,《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交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隆力奇“网络直销”团队以购买商品为条件发展直销员,涉嫌违规。其“网络直销”团队的计酬方法并非完全根据直销员本人直接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还包括发展下线等的奖励,因此涉嫌违规。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隆力奇“网络直销”团队发展下线、以下线或销售团队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支付上线奖金等行为涉嫌传销。

网络传销头目 最多可判十五年

李孝霖律师介绍,网络传销,就是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传销的活动,大多数参与网络传销的上下线没有见过面,双方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完成交易。

其与普通传销的最大区别是网络虚拟性。传统传销一般在熟人、亲属间发展会员,网络传销以诱人的“钱途”在网络上无国界发展下线会员,其危害性更大。

陈韶光律师说,现行法律并未对“网络传销”进行明确定义,但《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查处。

李孝霖律师表示,《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224条设立了“组织领导传销罪”,最高可以判处十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隆力奇如否认 取证索赔都很难

陈韶光律师说,《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参加直销的团队可直接向直销企业申请索赔,由直销企业自行举证证明无过错。但由于线上操作取证较为困难,因此维权过程会比较复杂。

李孝霖律师认为,面对直销团队维权较困难,一是管辖问题,虚拟空间的纠纷由哪个地方的工商部门或法院受理,是个难题;二是取证难和索赔难,若隆力奇公司否认这些行为是公司组织的,网商很难取证。

李孝霖律师建议网民提高警惕,坚决抵制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进行的传销活动。

文/记者 汪红 实习生 梅双

作者:汪红 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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