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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老总梦断广西绑匪死亡陷阱

时间:2013-03-14 12:57|来源:中新网广西新闻|编辑:甲乙木|点击:
  2013年3月初,经过严密布控,最后一名涉案嫌疑人张某某在广西河池宜州城区落网,轰动广西的“12•11”特大绑架案真相大白。2012年初,以郑某、乐某为首的一群湖南籍男女来到广西宜州,以开饭店为幌子,利用返利式经营模式发动亲朋入股从事传销活动。谁知不到一年,“生意”红火的二人就被一伙凶残的绑匪盯上并落入绑匪设置的死亡陷阱,魂断异乡。案发后,在河池市公安局的精心指导下,宜州警方昼夜奋战,与狡猾的绑匪斗智斗勇,最终将其如数擒获归案。

  传销头目离奇失踪

  2012年12月14日晚22时许,河池宜州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一姓王的湖南籍女子报案称:12月11日晚,其丈夫郑某与其“生意”合伙人乐某在宜州市城南区合伙经营的喜洋洋饭店外离奇失踪,现3天已过仍无半点音讯。

  接警当晚,城南派出所民警立刻组织警力前往喜洋洋饭店开展调查,初步查明,郑某、乐某经营饭店主要是以湖南籍客人居多,很少接待当地人,也很少与当地人来往。但出事当晚店内并没有客人来,郑某、乐某与几个湖南籍朋友打牌到晚上10时就散场了。而后,乐某叫郑某送其回城区的租房,谁知还没回到,两人就莫名其妙地一起失踪了,连手机都无法打通。郑某、乐某在宜州的朋友多为湖南籍的亲戚,与二人素无冤仇,开饭店以来也没有与他人有过矛盾。民警分别询问同在宜州生活的郑某、乐某的爱人,均称郑某、乐某只要在宜州,晚上都回各自的租房住宿,从未外出过。两人的家属均质疑:郑某、乐某极有可能被坏人绑架了。

  针对家属提出的质疑,民警当晚仔细走访了喜洋洋饭店附近的居民,经过一夜的走访,有几名附近的居民告诉民警,11日晚22时许,在离喜洋洋饭店不到100米处,看见有一辆银灰色面包车截住一男一女往车内拖,还听到很浓重的湖南口音喊了几声,然后就不见动静了。

  绑匪是谁?为何要绑架郑某、乐某?郑某、乐某现在何处?当晚,城南派出所迅速将案情汇报给宜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莫世亮和政委谢湘勤。莫世亮、谢湘勤决定抽调刑侦大队精干警力联合城南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调查,尽快找到失踪的郑某和乐某,将嫌疑人抓捕归案。

  饭店原是传销据点

  经过一天的调查,专案组发现郑某、乐某合伙经营的喜洋洋饭店居然是一个打着开饭店的幌子,利用返利式经营模式骗取会员入股的传销据点,而郑某、乐某就是这一据点的幕后老板。2012年以来,郑某、乐某先后已每股3000-5000元(以拉客人入店消费金额为股)不等的价格,承诺入股后数月,可返回股本并可拿到股本2倍的分红哄骗其亲朋入股。不到一年,郑某、乐某就拉拢了数十名亲朋入股,非法集资数十万元。由于返利式经营模式是一种新型的传销模式,而且以饭店为幌子,隐蔽性很强,郑某、乐某经营不到一年,生意甚为红火,他们又在广东、贵州、云南等省连续开了几家连锁店,直至12月11日神秘失踪。

  在查明郑某、乐某的身份和社会关系后,专案组对绑匪的作案动机和手段作了初步推测,认为绑匪绑架郑某、乐某主要目的是求财,根据当晚目击者的所见所闻及整个绑架过程分析,绑匪应该不是湖南人,很可能是熟悉周围地形的本地人。为此,专案组民警调取了郑某、乐某的银行账户,发现案发第二天,他们的银行卡中有4张卡的3万余元已被他人取走,这就证明了绑匪绑架郑某、乐某就是为了得到他们的钱财。

  锁定嫌疑车辆

  由于案情重大,在听取案情汇报后,河池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文建中决定派出河池精干警力前往宜州指导,协助开展案件侦破工作。2012年12月16日,由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匡伯彪带领的河池公安破案精英来到宜州,与宜州警方一道组成“12•11”绑架案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在开展调查走访的同时,专案组针对绑架郑某、乐某的车辆展开排查认定,由于这起绑架案件涉嫌的绑匪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事先又做了精心策划,现场找不出一点有价值的线索,查清绑架运输工具——银灰色的面包车,成为破案的唯一突破口!但目击者反映,当时看见的作案面包车车牌是被遮挡过的,无法看清车牌号,只看清车身颜色是银灰色的。

  为查明涉案车辆的来源,专案组民警不辞劳苦,把当日通过宜州城区监控卡口的数百辆银灰色面包车全部梳理一遍,但没有发现遮挡车牌的银灰色面包车。由此可以断定,狡猾的绑匪是在作案前后短短的时间内遮挡车牌及去掉车牌遮挡物的。要在众多的车流中发现并揪出遮挡车牌的银灰色面包车无异于大海捞针!

  为找到嫌疑的银灰色面包车,宜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莫世亮集中全部刑侦主力,夜以继日地仔细查阅了当夜在案发地周边的摄像头,寻找银灰色面包车的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天过后,民警经过对比认定,发现当晚离发案地不足1公里的一探头所拍摄的画面中,出现了那辆遮挡车牌的银灰色五菱面包车,经过目击者辨认,此车正是当晚绑架郑某、乐某的车辆。

  如何从遮挡车牌的嫌疑车中查到车主,是深挖破案线索的关键。但仅在宜州,类似此型号的车辆就有1000多辆,排查工作困难重重。加上监控探头是晚上拍摄,画面的清晰度不是很高,要一辆辆地排查,工作强度可想而知。多年来在破获大要案中屡建奇功的刑侦大队技术人员主动请缨,日夜奋战,终于成功地锁定了一辆车牌号为桂MCXXX的五菱面包车就是作案的嫌疑车辆。

  疑犯如数落网

  查明嫌疑车辆后,专案组根据车辆牌号的信息资料,很快找到了桂MCXXX的五菱面包车的车主谢某,谢某很快否认绑架案与他毫无关系,他承认案发当日下午将五菱面包车借给了朋友韦某谭,直到次日凌晨天蒙蒙亮时才将车还给他。

  专案组迅速上网调取韦某谭的身份资料及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发现韦某谭曾于2009年伙同梁某冲在宜州因涉嫌敲诈传销人员被公安机关处理过。

  通过查阅案卷,发现二人的作案手段与“12•11”绑架案极其相似,可以认定两人极有可能是参与“12•11”绑架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之后,专案组暗部警力,摸清韦某谭、梁某冲活动踪迹,伺机将其一网打尽。

  通过一段时间摸排,专案组发现,与韦某谭、梁某冲关系密切的宜州市同德乡张某、宜州市同德乡潘某伟及宜州市龙头乡的张某某有参与此事的作案嫌疑!于是,专案组将二人列入抓捕对象,待摸清其行踪之后,一起收网将其全部擒拿归案。

  万事俱备!2013年1月11日凌晨,在河池市公安局副局长匡伯彪的直接指挥下,由河池、宜州100多名精干民警组成的抓捕队兵分四路,同时行动。分别在宜州城区、洛东乡、同德乡、龙头乡四个抓捕点统一开展抓捕行动。将尚在梦中的韦某谭、梁某冲、张某、潘某伟成功抓获,但张某某趁夜色侥幸逃脱。

  经过几天几夜的斗智斗勇,韦某谭、梁某冲、张某、潘某伟均供述了参与“12•11”绑架案的犯罪事实。

  2013年3月2日,经过严密布控,最后一名涉案嫌疑人张某某在宜州城区落网,“12•11”特大绑架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为求暴富挺险绑架

  韦某谭、梁某冲自2009年因参与敲诈勒索传销人员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各自回到农村的家中自食其力,但因好吃懒做又无一技之长,收入勉强够平日开销。2012年初,韦某谭通过朋友认识了张某并很快与之成为好朋友。2012年11月,韦、张二人在一起聊天时提到现在好赚钱的工作难找,不知做什么能够轻松赚钱。韦某谭对张某说:“要轻松赚钱,最好还是做老本行。”听到有好路子,张某眼前一亮,迫不及待地问韦某谭什么叫“老本行”,韦告诉张说,以前他跟梁某冲敲诈勒索和抢劫过传销人员,很容易得钱,而且传销人员都是外地人,所从事的传销又属违法犯罪行为,绝大多数传销人员不敢报案,因此弄他们的钱“很安全”。

  张某想起他有一个在喜洋洋饭店做厨师的朋友张某某曾经跟他提起,喜洋洋饭店全部是传销人员在那里吃饭,每次的消费都是数千元,料定他们很有钱。于是就将这一情况跟韦某谭讲,韦听后大喜过望,立刻找来梁某冲一起商量绑架这伙传销人员的事宜,三人决定大干一场,好弄些钱来过年。韦、梁二人叫张某好好盯梢观察,看准哪个传销头目钱比较多就对其下手,20多天过去了,张某发现到饭店消费的都是一些“小鱼”,身上没有太多的钱。就敦促厨师张某某帮他物色“大鱼”,还许诺事成之后一定给他一份报酬。张某某看见有钱可赚,就对张某说:“我们老总(指郑某和乐某)很有钱,而且每个月12日他们都会召集手下发红利,下个月他们回到饭店时,我就联系你们过来。”

  2012年12月11日下午,郑某和乐某像往月一样,召集手下的小头目来到饭店结算,准备次日分红。看到老总回来了,张某某拿出手机偷偷发短信给张某通风报信。

  惨遭折磨客死他乡

  收到张某某的信息之后,张某立刻来到喜洋洋饭店找到张某某,张某某带着张某来到饭店大厅,悄悄告诉张某说坐在首席位置的一男一女就是他们的老总郑某和乐某。看清郑某和乐某的体貌特征后,张某借机溜出饭店随即向韦某谭通报。

  接到张某的消息后,韦某谭立刻通知梁某冲做好准备,随后,他来到城区借回了朋友谢某的五菱面包车,准备好作案工具后,三人按照事先的制定的计划,开车来到喜洋洋饭店不远处隐蔽起来,伺机绑架郑某和乐某。

  12月11日晚22时许,在送走最后一批客人之后,郑某和乐某走出饭店准备回出租房,当他们行走到离饭店100多米远的人行道时,一辆银灰色的五菱面包车缓缓超过他们并在离二人数十米的地方停下,车门开后,一个看似醉醺醺的男子下车蹲下,装着醉酒的样子在路边呕吐。郑某和乐某并不在意,继续往前走,当乐某经过该男子身边时,男子突然起身,抓起乐某就往车厢内塞,乐某吓得大叫:你们要干什么?我要回家!还没等她再次呼叫,车厢内伸出一只黑手重重地朝她打了两拳,一个声音在威胁她不要乱叫否则就对她不客气。看到乐某被拖上面包车,郑某急忙上前施救,但很快被车内的两人连拉带揍一起绑架上车。在车上,郑某和乐某被绑匪蒙头和反绑双手,并威胁其不要说话乱动,否则后果自负。

  绑架郑某和乐某后,韦某谭、梁某冲、张某三人将五菱面包车驶离城区,按照预谋,3人将车拿到梁某冲承包的果园里停放。随后,3绑匪把郑某和乐某拖到果园里的一间养鸡房里,对二人进行搜身检查,经过一番折腾,3人在郑某和乐某身上共搜出300多元现金、10多张银行卡及金戒指、金项链、玉手镯等金银首饰和手机、身份证等物品。搜身后,绑匪将郑、乐二人绑在房内的立柱上,慢慢地折磨2人,逼他们说出银行卡的秘密。得到银行卡密码之后,梁某冲交代韦某谭、张某看管好两人质,自己拿着银行卡及记有密码的小纸片出门了。

  12月12日清晨5时许,梁某冲回到果园,对韦、张两人说共从银行卡里取得24000多元现金,除了留给提供绑架人质线索的张某某及帮取钱的潘某伟酬金外,3人把剩下的18000多元全部均分完毕,分完钱后,三人把从郑、乐二人身上搜得的身份证、手机、钱包等物品统统放入火里烧掉,就在3人烧毁证据之时,郑某突然挣脱捆绑逃跑,没跑出几步,就被3绑匪抓获。看到人质想逃走,3绑匪对其采取更严厉的捆绑措施,用电线将2人绑得严严实实,并用透明胶把2人的嘴巴牢牢封住。这时,天渐渐亮了,梁某冲叫韦、张两人先回去,自己留下来处置2人质,韦、张二人问怎样处理?梁某冲恶狠狠地说:割颈,埋了!韦、张二人不敢多问,就开车回家了。

  韦、张2人走后,梁某冲回到养鸡房,发现郑某、乐某不知为何已经没有呼吸了,他推测可能是捆绑太紧以致窒息死亡的。于是,他先后在养鸡房不远处挖了两个深坑,将2人尸体掩埋灭迹。

  次日,梁某冲将二人质死亡的事情告诉韦、张2人,看到事情闹大了,3人定下封口同盟,各自逃窜躲避,直至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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