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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运作算传销吗,两家公安两个说法,律师:这是羞辱

时间:2025-10-21 16:03|来源:来源: 追月数星的朋友圈|编辑:马老师|点击:
       2025年10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决驳回被告人赵某、夏某某、马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3月17日,海安法院判决赵某等3被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获六年六个月、五年九个月和五年刑。
       该案因海安公安跨江到张家港办案、连夜强制转钱、要求家属交400万取保等引发关注。
       笔者注意到,刑事裁定书称,经二审法院另查明,海安市公安局于2025年2月5日将侦查发现的季某某、李某等涉嫌犯罪线索和材料分别移送常熟市、张家港市公安局。2025年3月13日张家港市公安局向海安市公安局退回移送线索和材料。2025年6月17日,常熟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复函海安市公安局:对移送的季某某等人组织传销活动不予认定。
       同一模式,在常熟、张家港不构成犯罪,为何在南通就犯罪了呢?
       今天,笔者联系到该案的一名辩护律师,其称,张家港公安将海安市公安移送的线索和材料直接退回,这是一种“羞辱”性的回应,“在你这里被认为是犯罪,到别的地方人家就不认为是犯罪,把法律当儿戏,这是典型的受法外因素干预。”
       公安跨江抓捕
       2017年,赵某在张家港创办了德慧国学馆,后改成德慧书院,讲授易经、风水、命理等传统文化内容。
       2年后,赵某与夏某某、马某某共同成立“圣知国学书院”,以课程体系化教学为主。
       2023年6月27日,这天下午5点半左右,赵某等人和员工正在开会,大家准备6点散会后一起吃晚饭。
       突然,一群身穿制服的警察冲进来将所有人带走。
       次日,赵、夏、马等人被海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罪名是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家属获知此消息后,感到十分震惊。为了避免做成传销,圣知书院开展经营前特意咨询律师,只保留传承人有返利资格。听课者都是自愿缴费,没有被发展下线的义务。
       在长达数年的经营过程中,只出现过一次投诉,而且系误会。按照书院的课堂纪律要求,上课期间手机需关机或静音,一对老年夫妇来上课,由于子女联系不上,误认为父母被骗进传销或什么组织,遂报警。当地公安等部门到书院调查后,认为书院的经营不涉及传销,是合法的。
       赵某等人被跨江抓捕后,海安公安连夜要求赵某公司财务人员,将公司账户上的钱转到指定账户,如果不转就要被铐上带走。
       在这情况下,赵某公司账上的1000多万,被陆续全部转走。
       公检法会商办案
       该案引发关注的一大焦点,是海安市公安局在侦查早期,组织海安市检察院和海安市法院进行联合会商。
      据家属透露,海安检察院和法院在没有看到完整的证据,也没有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任何辩护的情况下,竟然直接定性本案涉嫌传销。
       这意味着,海安市检察院在逮捕和起诉阶段未独立履行职责,海安市法院存在未审先判。
       2025年9月19日,该案二审再次开庭。据旁听者回忆,庭审中,检方新出具了一份海安警方作的“案情介绍”,提到该案曾有“公检法会商”的情形。
       另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安让个别家属交400万取保,家属借钱打到指定账户后,被告知案件移交检察院,检察院不同意办理取保。
       海安强行管辖
       辩护律师和家属均认为,本案海安公安不具有管辖权。
       据个别家属反映,海安市公安局2023年6月协调张家港市公安局实施抓捕时,张家港市公安局明确告知书院不构成传销,但海安市公安局却坚持立案抓捕。张家港市公安局明令告知,即使构成犯罪,书院经营地址、主要经营活动、主要行为人等均在张家港市,本案理应由张家港市公安局管辖而非海安市公安局管辖,但海安市公安局却以海安市有分院为由坚持全案管辖。
       在家属看来,这个理由“牵强且可疑”,家属在寄往纪检机关的紧急汇报材料中写道:“书院的注册地、经营地、课程授课地,全在张家港。海安仅有一个分院,几年的营业额仅160万元,却以此为由‘以小搏大’,跨江接案。”
       辩护律师也在法庭上质疑:海安公安局在最初的搜查证上未填写罪名,拘留证上罪名栏同样空白。随后,他们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继续侦查。
      关于本案管辖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在案查明事实及同案人吴某、张某等供述,证人丁某、薛某某等证言,证实圣知书院下设事业部在海安市设立南通分院,事业部负责人吴某某、分院负责人张某某。案发时南通分院已经发展丁某某、薛某某、林某某、张某某等多名传承人。涉案上诉人及同案人犯罪行为地包括海安市,海安市公安机关对本案依法具有管辖权。
       辩护律师:受法外因素干预
       针对海安公安将侦查发现的季某某、李某等涉嫌犯罪线索和材料,移送到常熟市、张家港市公安局,被该案属地张家港公安局直接退回一事,辩护律师认为,按规定,海安移送的线索,张家港公安应当立案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够罪,要出具书面回应,“直接退回去,说明张家港公安对海安公安的做法非常不屑,是一种羞辱性的回应。”
       该辩护律师坦诚,现实中类似情况很多,“在你这里被认为是犯罪,到别的地方就不认为是犯罪,法律成了儿戏,这是典型的受法外因素干预。”
       家属认为,圣知书院牵涉到无锡、张家港、常熟、南京多地,目前仅有海安进行了刑事追诉, 其他地方均认为圣知书院不涉及传销。
       家属说,这不公平,也不是因为海安的执法水平有多高, 而是存在利益驱动。
       说到执法水平,辩护律师说,常熟和张家港公安都是全国模范公安。显然,海安公安的执法不可能高过这两个地方。
       家属:将申诉到底
       家属表示,他们对这种双标办案极为不满,将坚持申诉到底。
       家属认为,从法理上讲,任何公检法会商,提前定调的做法,都会侵蚀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家属说,此案中,书院的商业模式不符合刑法上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案的特征和要件,常熟公安和市监局对于书院的商业模式作出了明确的认定不构成传销,张家港公安局和市监局对书院的运营模式也做过调查,也没进行任何处罚,也就是认为不构成传销。海安公安局却将书院直接认定是传销组织,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中对书院构成传销的要件,都是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曲解和扩大化解读,显然是为了将该案一定要追究成刑事案件。
       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不能隔一条江就变了样,更不能成为一家之言。本案所有相关人员,都处在同一个商业模式之中,要么都构成犯罪,要么都不构成犯罪。
       家属希望将本案移除南通,或召开听证、邀请专家、聘请专业机构,对该案是否构成传销进行评判,“得让被告人、家属、辩护人、社会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严明,不能区别对待,更不能双标。”
       法律,绝不能这儿说你有罪,换个场地就说你没罪。
       法律,岂能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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