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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传销人疯狂运作已久的智天原始股,三名法庭受审等待法律制裁

时间:2020-10-02 19:28|来源:反传防骗|编辑:马老师|点击:

        2018年7月,李某荣在被告人李某民的发展下购买智天公司股权成为李某民的下线,同时取得销售公司股权的资格。之后,李某荣在冯某的帮助下建立“智天学习群”等微信群,在群内虚假宣传引诱他人购买智天公司股权。
 

       
 

        9月29日,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人民法院对外披露了一起以销售智天原始股为名,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以授课、开会、微信群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发展人员的传销案件判决书。

         

       冯某、刘某良、刘某延、盛某英、郭某等人经李某荣发展加入后,继续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购买股权款后直接扣除10%直推奖之后上交李某荣或者将购买股权款交给李某荣之后由李某荣返还10%直推奖。

        李某荣收到其下线上交款项后扣除本级提成,将剩余的4110990元和购买人信息交给李某民、刘某凤、余某、刘某民及陈某、陈某菊等上线后,按照2%、5%不等的比例抽成后,将剩余款项及购买人信息交给其上线陈某菊或者陈某。

        被告人刘某凤收取下线李某荣、贾某玲、杨某云等人转账的购买股权款后,按照10%到40%的比例(包含10%直推奖)抽取提成后将剩余款项3320640元及购买人信息交给其上线陈某。

        被告人余某收取其下线李某荣转账的购买股权款2286200元后通过转账或者取现等方式交给吴开明并从吴开明处获得提成。余某、陈某、陈某菊等人收到购买股权款和购买股权人员名单、地址等信息后,交由智天公司统一制作股权证并快递邮寄给购买人。

        2019年7月至2019年8月24日期间,上述四名被告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0年6月5日,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上述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社旗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社旗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四名被告人以销售智天公司原始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股权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股权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集资诈骗、骗取财物,扰乱社会与经济秩序,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2年9个月到缓刑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罚金,冻结的涉案资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反传销救助中心: 提醒 抵制传销从我做起,举报传销人人有责,凡是虚假宣传,无意无据无凭无证的,高额利润为诱饵,集资诈骗引诱加入的,靠着拉人头赚钱的事,需谨慎了!亲人朋友陷入传销需要寻人救助的,请联系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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